多有创新的军事辩证法思想是什么?

如题所述

隋唐五代时期战争指导理论,继承了先秦以来的兵学研究成果,结合当时的战争实践,又有所创新和发展。其主要成就体现在对致人、久速、奇正、虚实、攻守、形神、诚诈、阵法等重要军事范畴所含朴素辩证法思想的阐发上。

关于致人。如何用兵,先秦以来就其说繁杂不一,人们往往难得其要。《唐太宗李卫公问对》载唐李君臣之言指出,用兵的关键在于争取战争的主动权,可谓一言中的。李靖所谓兵法“千章万句,不出乎致人而不致于人而已”(卷中);李世民所谓“朕观千章万句,不出乎‘多方以误之’一句而已”(卷下),两句话的意思是一致的,都是讲争取战争主动权问题。他们还多次讲到“主客”这一范畴,强调要努力使自己“变客为主”,使敌人“变主为客”,也是讲的这一思想。他们认为,战争双方,无论进攻还是防御,都有个掌握主动权的问题,掌握者胜,失之者败。书中关于奇正、虚实、攻防、示形、阵法、既反对迷信又利用迷信等观点的论述,都是围绕“致人而不致于人”这一战争指导原则展开的。唐人的这一认识至今仍闪耀着真理的光芒。

关于久速。隋唐之前的论兵者多见战争持久对己之害,未见战争持久对敌同样有害,更未见当这种对敌之害大于对己之害时,持久便是对己之利,因而在论述久速这对范畴时,往往片面地主张贵速而残久。李世民总结了新的经验教训,提出对力量强大、利在速战之敌应采取“坚营蓄锐以挫其锋”,“以持久弊之”(《通典》卷155《兵八》)的方略。李靖在总结唐代军事实践的基础上,对二者的关系进行了论述,在肯定“兵之情主速”的前提下进一步提出,如果碰到敌将多谋,士卒团结,纪律严明,兵利甲坚,士气高昂,难以速胜的情况时,就应“卷迹藏声,蓄盈待竭,避其锋锐,与其持久”(《通典》卷154兵机务速》),从而从理论上纠正了过去只讲速战,反对持久的片面观点,强调应根据情况灵活决策,当速则速,当久则久,对久速这一重要的战争指导原则作出了较全面辩证的论述。

关于奇正。自《孙子》完整地提出“奇正”这一重要兵学范畴后,兵学家们不断对之进行探讨。但后前的注释家们大多只注意孤立地解释奇正概念,对之进行例释,未能将其上升到哲学的高度,如将奇正解释为“静为动奇,佚为劳奇,饱为饥奇,治为利奇,众为寡奇”(《银雀山汉墓竹简(壹)·奇正》);“先出合战为正,后出为奇”(《十一家注孙子·势篇》曹操注)等,对奇与正的辩证关系缺乏深刻认识和概括。李靖认为,奇正理论的精髓是“奇正相变”,认为“奇正者,天人相变之阴阳,若执而不变,则阴阳俱废”。把这规定为正,把那说成是奇,只有教团时才这样做;到了战场上,就只有“临时制变”。善用奇正的“极致”是“形人而我无形”,做到“无不正,无不奇”,即根据情势运用奇正相变规律,做到正亦胜,奇亦胜,其关键在于“使敌莫测”(《唐太宗李卫公问对》卷上)。这一认识纠正了前人对奇正关系的机械理解,对于后人正确运用这一原理指导战争,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

关于虚实。虚实是孙子在《势篇》中提出的一个军事范畴,并认为“避实击虚”是克敌制胜的重要的战争指导原则。对虚实与奇正的关系,唐人之前,无深刻揭示者。唐人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较为深人的探讨。结论:一是认为奇正是致敌虚实的手段,只有知奇正,才能真正做到避实击虚,“苟将不知奇正,则虽知敌虚实,安能致之哉”;二是只有知虚实,才能正确使用奇正,做到“敌意其奇,则吾正击之”,“敌意其正,则吾奇击之”,如此,则可使“敌势常虚,我势常实”(《唐太宗李卫公问对》卷中),做到致敌而不为敌所致。可见,奇正与虚实是互为手段和目的的二者不可偏废的制胜原则。三是要做到知虚实、用奇正,就必须善于“示形”,“故形之者,以奇示敌,非吾正也;胜之者,以正击敌,非吾奇也,此谓奇正相变”。《唐太宗李卫公问对》中所讲使蕃、汉之兵“临时变号易服,出奇击之”,即是运用“示形”手段隐我奇正、致敌虚实、出奇制胜的谋略。唐人关于奇正、虚实、示形三者关系的认识也有其独到之处。

关于攻守。攻守是战争双方进行军事对抗的基本方式。对此,唐人提出了“攻是守之机,守是攻之策,同归乎胜”(《唐太宗李卫公问对》卷下)的著名论断,即认为进攻是防守的机键,防守是进攻的手段,二者虽是矛盾的,但又是统一的。为此,要攻中有守,守中有攻,既反对缺乏防御能力的盲目进攻,又反对被动挨打的消极防守。唐人的这一见解对攻防之间的辩证关系作了深刻准确的阐释,成为古今中外克敌制胜的铁则。李世民攻洛阳,攻中有防;李光弼守太原,防中有攻等,都较好地体现了这一原则。

关于形神。形指军队的物质力量,神指军队的精神力量。从作战指挥上看,形与神是什么关系,前人在理论上缺乏深刻揭示。李筌认为,“兵之兴也,有形有神,旗帜金革依于形,智谋计事依于神,战胜攻取形之事而用在神,虚实变化神之功而用在形”(《太白阴经》卷2《兵形篇》),较深刻地阐明了“形”与“神”的辩证关系,强调既要保持强大的军事实力,又要有高明的谋划,使之相辅相成,相互为用,而不可将其割裂开来,从而发展了《孙子》关于“形”的理论。另外,李筌对顺倾(用顺其心志之法达倾其社稷之目的,见《太白阴经·术有阴谋篇》)、心迹(“心与迹同者败,心与这异者胜”,强调隐蔽真实意图,伪示形迹以欺敌,见《太白阴经·沉谋篇》)等,注意揭示军事谋略的哲学底蕴,均有高于前人之处。

关于诚诈。孙子提出“兵以诈立”,“兵者诡道”的命题,受到一些儒家学者的非议。隋唐统治者和兵学家们认为二者不可偏废,必须将二者辩证地统一起来。认为国家政权或可“逆得”,但“守之不可不顺”。取得政权后,强调“增修仁义”,治国不应再“尚诈力”,但军队作战仍需以谋略取胜。裴行俭主张“抚士贵诚,制敌贵诈”,将诚、诈的施行对象做了明确的界定,在此基础上将二者辩证地统一起来。唐朝中期名臣李泌、陆贽针对国君猜疑将帅、酿成祸乱的教训,突出强调以诚驭将,提出“匹夫不诚,无复有事;况王者赖人之诚以自固,而可不诚于人乎!”认为对下“驭之以智则人诈,示之以疑则人偷,接不以礼则徇义之意轻,抚不以恩则效忠之情薄”。这些观点对于后世君主正确处理诚诈关系,以诚驭将,以谋制敌,具有启迪意义。

关于阵法。隋唐五代时期,特别是唐人,对阵法多有创新。如《卫公兵法》中对阵的基本战斗单位(队,或称大队)编制的规定,对七军兵力编组和一般使用原则的规定,对七军阵形及其变化等,都有详备而明确的论述。他们对军阵的布列既有严格的要求.又不像宋人那样拘泥于阵法,而是主张因情因势灵活用兵。李世民、李靖等都是活用阵法的高手。而且其阵本身也是可以因形势而变化的。如李靖的六花阵就有多种变化形式;其横阵和竖阵也可以因敌而列;行引方阵也可据情变化;其隔队抽队的撤退阵法也体现了孙子所说的既“践墨”(遵守法度)、又“随敌”(灵活应变)的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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