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备案晚了,住院那天是清明节办不了备案还能报销吗?

如题所述

可以的。

以成都为例,根据《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被保险人抢救无效死亡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照《办法》规定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和标准支付。

被保险人因指定医疗机构的情况不能在医疗机构结算医疗费用,且医疗费用提前足额支付的,在抢救结束后3个月内,特殊情况下不超过12个月,被保险人应当在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下列材料,逾期医疗费用不予办理:

财政、税务部门开具或监制的门诊收费专用票据;经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的费用清单、中药复方及相关检验报告;死亡证明(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公章);门诊病历复印件(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公章);社会保险卡;死者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银行存款账号。

扩展资料: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要求规定:

1、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基本医疗保险费,结算方式按医院级别和地域合并,五个市区(含高新区)内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由市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2、参保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以自愿选择上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作为缴费基数,按照缴费比例9.5%的统一账户和参保方式设立个人账户。

3、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全体在职职工的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有职工的个体工商户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全体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为基数。

参考资料来源:

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网-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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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2-25

可以的。

以成都市为例,依据《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参保人员门诊抢救无效死亡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比照《办法》规定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报销范围和标准由统筹基金支付。

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限制没有在医疗机构结算,全额垫付的医疗费用,在抢救结束后3个月内,特殊情况不超过12个月,持下列资料到参保关系所在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门诊收费专用票据;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的费用清单、中药复式处方以及相关检查报告;死亡证明(须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公章);门诊病历复印件(须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公章);社会保险卡;死者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银行的储蓄账号。

扩展资料: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要求规定:

1、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按医院级别和属地相结合的结算方式。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五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定点零售药店由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2、 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自愿选择按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9.5%的统账结合参保方式参保,建立个人账户。

3、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全部在职职工缴费工资总和为缴费基数;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全部雇工和雇主的工资总和为缴费基数。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网-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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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4-05
可以报销的,特殊情况特殊对待,不是那么难得。备案不是有几天的期限么,备案后社保核查还需要时间呢。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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