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车牌租赁本身就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管理条例》,机动车和号牌保留给特种车辆使用。非法定程序不允许私自借用或套用,车牌也不允许为私利出租或租借。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除了司机的责任,出租人可能会受到牵连和赔偿,即使双方签订合同,也是无效的。
车牌租赁转让合同的有效期如下:
1.该车牌出租转让合同违反了《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中关于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配置指标的个人应向指标调控机构登记摇号登记,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不得转让的规定。私自与他人签订租赁协议或者买卖协议,以他人名义购车,违反了《北京市小客车数量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扰乱了国家居民身份证调控管理和北京市小客车配置指标的公共秩序。
2.《合同法》第七条还规定,当事人订立和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但是,与他人签订指标租赁、销售乘用车协议的行为已经违规,属于违法行为。法官说这样的合同应该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原因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是同一人的。,且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负有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部分,机动车使用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