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垃圾分类罚款

如题所述

据了解,7月1日起,新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全面实施,要求上海市民对垃圾进行分类投放。
个人没有将垃圾分类投放罚款200元人民币,单位混装混运罚款5万元人民币。
条例具体是这样规定的:
“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可以减少垃圾处理总量,是实现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基础,是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
《条例》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不得随意丢弃垃圾。
单位、个人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相关规定,将单位和个人违反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的信息归集到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依法对失信主体采取惩戒措施:
(一)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且拒不改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二)阻碍执法部门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将绿化市容部门提交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和处置单位的评议结果,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市房屋管理部门应当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部门提交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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