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了几个软件著作权,请问:
1.软件著作权能否纳入无形资产?其价值如何确定?需要不需要缴税?
2.软件著作权能否直接用于增资?如何操作?
3.在软件开发过程中,产生很多咨询费用,这些费用都没有票据,该如何做帐才能少交税?
能不能举个具体做帐的实例?
例如:开发某物流软件的费用如下:市场调研差旅费5000;市场调研餐费1000;付物流行业专家和用户咨询费4000,无票;工资3500;代理费用(含注册费)1000;预计6个月后,政府补贴3000。这个帐应该怎么做?
市场调研差旅费5000;市场调研餐费1000;付物流行业专家和用户咨询费4000
借:管理费用—研发费
贷:库存现金 等
无票可以请对方(报销人)填写报销单,并签字。
工资3500(一人次4000元以下的劳务费,允许扣除800元,剩余的按20%代扣代缴个税)
借:管理费用—劳务费 3500
贷:库存现金 2960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540 (如果3500元不是1个人的,不用交个税)
代理费用(含注册费)1000
借:无形资产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政府补贴3000
借:银行存款 3000
贷:管理费用—研发费 3000
仔细研究了《管理办法(试行)》,对纯软件开发申报著作权,好象只有工资、审批费、折旧费等可以加计扣除。这些费用,例如:折旧费,是直接贷固定资产,借研发费,还是贷累计折旧?加计扣除又应该如何做帐?企业取得软件著作权后,会选择部分有著作权的产品去做软件产品认定,这期间会发生检测费、认定费。这些属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费用吗?即费用是截止到取得软件著作权还是软件产品认定?
追答研发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借:研发支出
贷:累计折旧
研发支出在确认资本化时一并结转无形资产。
加计扣除不用做账,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一并调出即可。
检测费、认定费等可以资本化处理,记入研发支出,再一并转入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认定时间以项目全部完成并取得所有相关证书,也就是说具备商品条件,通俗说就是可以随时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