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一直拖欠医保不交怎么办

如题所述

若贵企业未能按时缴纳社保医保费,用人单位自欠缴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完成包括欠缴费用本金、利息及滞纳金等所有款项的全面补缴,这样的话,在此期间,参保员工的缴费年数便可得以累积并有所对应的金额划入其个人账户中。

若贵企业未能按时缴纳社保医保费,用人单位自欠缴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完成包括欠缴费用本金、利息及滞纳金等所有款项的全面补缴,这样的话,在此期间,参保员工的缴费年数便可得以累积并有所对应的金额划入其个人账户中。
然而,如果欠缴超过该期限仍然没有足额补缴时,欠交期间由统筹基金负担的医疗费用将会得到补偿,但参保员工的缴费年数仍可累积,唯一不同的是,欠缴的金额并不为个人账户进行补划。
最为关键的是,若是在欠缴日期逾越三个月之后仍旧未补齐欠款和利息,以及滞纳金的话,参保员工的缴费年数依然会被认可并累积,但是职工社会医疗保障待遇将暂时无法享受到,而且这期间参保员工应享受的相关待遇责任会落在应该承担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肩上。

社保缴费基数是什么意思
社保缴费基数指的是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社保缴费基数将按照职工上一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来确定,是缴纳社保的重要依据。
在同一缴费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确定之后不能变更,每年的2月至5月是申报下一结算年度社会保险基数的时间。
社保缴费基数有上限和下限的规定,上限是指工资超过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数平均数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社会保险基数,下限是指如果工资低于上一年在岗职工工资算数平均数60%,将以上一年在岗职工工资算数平均数的60%作为社会保险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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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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