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作)今年8月16日入职的紫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1月5日拿到离职证明并辞职走人(主动辞职,并非工资劝辞的)的,当初走的时候人事说,10月份的工资(还没发,应该11月10号发的)要扣除8,9,10三个月的社保,每个月公司交700多,自己交212,合起来一共900多,所以10月份工资除了公司要给交的要扣除自己个人636。过了几天那人事联系我,说“因为我这个月月初才离职的,所以离职的时候已经扣了我的社保,而且说由于这个月实际工作了两天(3,4号为周六,日双休),所以工资是不能给我交社保的,要我自己全额承担一共是900多,加上之前3个月的一共扣我1600左右的社保,她又说要去问问社保那里能不能把这个月的社保给停了,只扣我那636就行。说无论如何20号给我发工资”昨天20号我问了下,她说等办好了告诉你,今天我又去催了,结果人家说没有社保卡,说是下个月10号再给我发工资,我问她社保扣我多少,她说社保已经扣了却没告诉我扣多少,我再追问的时候人家已经不理我了···有懂行的吗,我是不是被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