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社会学、精神病学这些学科和犯罪学有什么关系?求答案

如题所述

但是,客观来讲,无论是心理学也好还是社会学也好,它们都不能自动地解释犯罪行为。
精神病学是起源于法庭精神病学或者心理医学的,19世纪末20世纪初心理学和社会学才作为单独的学科产生时精神病学已经确立地位了。精神病学不仅能为犯罪学提供基本概念,也致力于查明法庭上被告的心理状态,因此在法庭上,精神病学专家经常会以专家证人的身份出现并在对最终对被告的判决量刑上起到重要的参考作用。
在英国,早期的犯罪人的心理学研究大多是在监狱进行的,而精神分析学不属于学院心理学,这门学科非常重视甚至更重视实验。于是一些心理学家参与了创建1931年成立的少年犯罪研究与治疗研究所 (the Institute for the Study and Treatment of Delinquency,非常有名的机构),这个研究所后来成为“病态人格诊所” (the Psychopathic Clinic),以后又被称为“波特曼诊所” (the Portman Clinic)。
同样在美国,早期对犯罪学产生影响的也是心理学和精神病学。但是由于精神病学对其他学科的排斥,另外也由于社会学此时已建立了自己的学科地位并且避免了向心理学观点靠拢这样的变化造成的一个重要的结果,就是在社会学内部也建立了自己的学科分支——社会心理学。社会心理学试图解释个人犯罪行为,同时掩饰自己的解释与心理学解释和精神病学解释的相似性。
现在可以看出,实际上这些学科的独特贡献在于它们不同的分析单元。曾有一种观点认为,对犯罪率的研究应属于社会学家的范围,因为社会学家他们探讨与社会结构有关的犯罪的发生率和分布;而对于个别犯罪人的研究,则属于心理学家的范围,因为心理学家他们把犯罪行为与犯罪人的个人特征、个人历史、直接情境联系起来。但这种观点忘记了一点就是,总的犯罪率是不能脱离对其有影响的个人特征的。比方说犯罪率与贫穷程度有相关关系,但这样并不意味着贫穷会直接引起犯罪行为,因为这种联系可能是以和这些条件有关的个人特征为中介的。
也就是说,如果有一种理论,认为总体水平的相关反映了个人水平的相关,那这种理论就会变成一种“生态学谬误”。同样,个人特征与犯罪之间的相关也可能来自无法测定的宏观的社会现象。因此,社会学机制和心理学机制都有可能影响犯罪率和个别犯罪人的行为。而学科分工的基础就是解释因素的类型,即社会结构或者个人特征。
其实本身许多相关学科对犯罪的探讨是相互重叠的。比如社会学家,他也不光是研究宏观的,他也研究个人特征。社会学这门学科,不仅研究群体现象,它也研究社会结构怎样为人类行为提供条件。而心理学,这门学科则适当地关注人们所具有的认知和情绪特征,并将这些特征与塑造它们的社会生活联系起来。但是,这种联系又受人类主观能动作用的影响。另外又比如一些其他的交叉学科,比如对犯罪的心理学研究现在仍然主要是依靠心理动力学理论或行为模式理论 (著名美剧 CM 中的 behavioural model 理论),而行为模式理论其实是从动物的学习而不是从社会心理学中这门学科中产生的。
总的来说,在犯罪学,尤其是犯罪的心理学理论中,占主导地位的仍然是个人主义的理论。不过,对犯罪的心理学分析又不可能避免有关人类行为的性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之类的问题。于是犯罪学家需要社会学家和心理学家们,因为犯罪的社会学理论和心理学理论,它们都对同一现象提供不完全的解释。因为不完全,它们才需要互相合作,互相兼容。犯罪学的研究是脱离不开它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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