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没有证据证明某人打人派出所是否有权利将某人拘留7天还不给给家属见面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有个村子的两户人家为争土地.一家的一个人把另一家的人 打伤了 但当时就他们2个知道这件事情 那个被打伤的人 去了医院还报了警 很快警察 就把动手的另一个 带去伸问 但警察没有证据他打了人 便放了他 但又过了几天 警察又把那个动手打人的当事人带去 便没有回来 说是要拘留7天 请问 警察这样做是对的吗???

这种情况是常见的,如果双方对打人和被打等情节陈述一致,又有伤情诊断或鉴定,应属证据充分,应可定案。但通常是双方各执一词,被打的一方指认对方,打人的一方不承认,又无其他旁证,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一般是要分析案情,根据双方的陈述和事件的起因、过程,以及个人一贯表现、伤情等因素综合分析,看那方所述更具合理性。最后认定事实,作出决定,有点“自由心证”的味道。如双方均在现场且确实发生纠纷,一方有并可排除自伤的可能,伤者指认系对方所伤且陈述受伤过程具有合理性,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即可以“认定”该伤又被指认一方所致,并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如果是这样,公安机关的做法应该是对的。当然,还有其他情况也可导致公安机关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作出处罚决定,如因缺乏证据公安机关未对被指认一方作出处罚,被害人不满长期上访告状,坚决要求公安机关处理对方,公安机关顶不住压力而对被指认方作出处罚决定。另外,也不排除办人情案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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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6
那就对了。第一次带走是询问情况,第二次带走拘留,是因为派出所走访了相关证人或知情人,或者在第一次询问时,打人者陈述了打人的事实。派出所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是不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10-11
该案件中有被侵害人的陈述、违法嫌疑人的供述、伤情结论等都是证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证据种类主要有: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电子证据; (四)被侵害人陈述和其他证人证言; (五)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六)鉴定意见; (七)检测结论; (八)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
第3个回答  2013-10-11
无证据证明打人,则警察不能擅自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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