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可以向政府申请补助吗?

我家是四川万源石窝乡一个偏僻的村庄,由于我们家很穷,我从小就没读过书。现在长大了在外打工由于没有文化。一个月也就一千块钱左右,我家的房子也是八几年的时候建的土墙房,现在已经成危房了,想从新建,又没钱,请问像我这种情况可以申请政府补助吗?

农村危房改造可以向政府申请补助

但是首先改造的房子和申请人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我国危房改造的重点对象有:

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在危房改造时这几类人,需要经过政府对房屋危险程度进行评定,然后根据实际情况给出相应的补贴标准。

2、农村危房是指年久失修,损坏严重对人们构成危险的宅基地。居住不能保证居住使用安全,是属危险构件。以下是详细的危房判别标准:

危房标准一:房屋出现严重的下沉、裂缝、变形、等建设基础性现象。

危房标准二:房屋的承重柱、梁等多处出现严重的裂缝,并且经过处理依然持续发展。

危房标准三:房屋的承重柱、梁等出现严重的变形。

危房标准四:房屋墙体突然出现大面积剥落现象。

危房标准五:房屋突然出现异常的声音,例如“劈拍”声、爆裂声等。

危房标准六:房屋整体严重倾斜,门窗变形影响正常起居使用。

扩展资料:

危房改造申请流程:

1. 户主申请:首先户主向当地的村委会申请,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及申请表等。(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申请表等)

2. 村委会评议:等当村委会判别提交申请资料,如果符合申请条件再提交给相应的镇政府进行审核。

3. 镇政府复审:等镇政府收到相关申报材料后进行入户核查,如果符合条件会进一步相关上报审批。

4. 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小组复审:由危房相关人员入户调查,核实危房实际情况,核定危房补助标准,再进行公示。

5. 签订危房改造协议:确定补贴机内,然后与政府签订协议,登记入册。

6. 领取补助:等待补贴自己发放,然后领取。

参开资料:豪州市人民政府-安徽省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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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0-14

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

申请危房改造补助要符合以下的条件:

一是房子已成为D级危房。

二是本人应该在当地条件比较艰苦,需要国家补助才能建好房子。

申请流程:

1、由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如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自愿向村民委提出书面申请。

2、由村民委召开村民会议进行评议是否符合救助标准,并予以不少于15天的公示,公示后群众无异议的将有关材料上报镇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以下简称镇危改办)。

3、由镇危改办组织人员上门核查,确认符合条件的,上报县危改办审批。

4、县危改办对符合条件的危改户,根据其危房状况及改造方式,核定补助标准,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

扩展资料:

危房改造应执行“三最两就”原则,即“三最”,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两就”,采取就地、就近重建翻建的改造方式。

(一)个人申请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其他贫困户,由村民委员会提供家庭收入的证明;住房危险程度;改造资金筹集情况和改造意愿的说明,并须有户主签字。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户自己申请确有困难的,村委会应协助申请。

(二)村级评议

村委会收到农户危房改造申请后,应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5天)。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上报,并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镇级审核

镇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申报材料,要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及时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政府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要在镇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明显遗漏农村贫困危房户的,责成村委会重新申报。

(四)县级批准

县级政府对镇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批准,并根据专业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做出的鉴定意见,核定改造资助方式及标准,核定结果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布。

(五)市级备案

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名单等信息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组织实施

根据省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农村危房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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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12-02

危房改造标准 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危房改造一直是政府的惠民工程,2013年中央制定了支持全国266万贫困农户改造危房的任务。根据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规定,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2013年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对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贫困农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增加2500元补助。

危房改造指标

按照以满足农户量基本需求为目的,优先改造量困难、最需求群众的量危险房屋的原则,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总体规划,各阶段的改造对象为:2009年-2012年主要改造五保房一、二、三级危房;低保户一级危房;困难房一级危房;一般户一级危房;茅草房;“整县推进”试点工程涉及的二、三级危房;2013年-2016年主要改造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三级危房。

 

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政府对各类对象和危房等级的户均补助标准为:

(一)五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二)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三)五保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四)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五)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

(六)一般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七)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八)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

上述补助标准为户均补助标准,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在切实体现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和帮扶特困群众的前提下,在不改变危改资金用途的情况下,以农民群众满意为基础,根据危改户贫困程度、房屋危改程度实际情况,可对户均补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保调整后的补助资金必须根据危房等级和农户贫困善状况划分补助档次,严禁“平均”或“普惠”等现象的发生。

2013年危房改造政策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农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造任务

2013年中央支持全国266万贫困农户改造危房,其中: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贫困地区105万户,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15万户,东北、西北、华北等“三北”地区和西藏自治区14万农户结合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各省(区、市)危房改造任务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确定。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的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2013年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对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贫困农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增加2500元补助。各省(区、市)要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省级分类补助标准,落实对特困地区、特困农户在补助标准上的倾斜照顾。

 

三、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

2013年中央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30亿元(含中央预算内投资35亿元),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达。中央补助资金根据农户数、危房数、地区财力差别、上年地方补助资金落实情况、工作绩效等因素进行分配。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抗震安居、游牧民定居、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地方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省级财政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帮助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特困户解决危房改造资金问题。

各地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资金补助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四、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认真组织编制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明确政策措施、任务分配、资金安排和监管要求,并于今年8月上旬联合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以下简称3部委)。各省(区、市)分配危房改造任务要综合考虑各县的实际需求、建设与管理能力、地方财力、工作绩效等因素,确保安排到贫困地区的任务不低于中央下达的贫困地区任务量。各县要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乡(镇)、村的危房改造任务。

五、合理选择改造建设方式

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陆地边境一线农村危房改造以原址为主,确需异址新建的,应靠紧边境,不得后移。

六、严格执行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各地要加强引导和规范,既要防止改造后住房达不到最低建设要求,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积极组织编制符合建设标准的农房设计方案,注重为将来扩建预留好接口。农房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加强地方建筑材料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要结合建材下乡,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并免费为农民提供主要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各地要利用好中央预拨资金,支持贫困农户提前备工备料。

七、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各地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积极探索抗震安全检查情况与补助资金拨付进度挂钩的具体措施。地方各级尤其是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农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设防手册或挂图,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防常识。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各地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可以选用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有资格的个人或有资质的单位的设计方案,或由承担任务的农村建筑工匠设计。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

八、完善农户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各地要按照绩效考评和试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九、推进建筑节能示范

建筑节能示范地区各县要安排不少于5个相对集中的示范点(村),有条件的县每个乡镇安排一个示范点(村)。每户建筑节能示范户要采用2项以上的房屋围护结构建筑节能技术措施。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总结近年建筑节能示范经验与做法,制定和完善技术方案与措施;充实省级技术指导组力量,加强技术指导与巡查;及时组织中期检查和竣工检查,开展典型建筑节能示范房节能技术检测。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建筑节能示范监督检查要求,实行逐户施工过程检查和竣工验收检查,并做好检查情况记录。建筑节能示范户录入信息系统的“改造中照片”必须反映主要建筑节能措施施工现场。加强农房建筑节能宣传推广,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建筑节能技术培训,不断向农民普及建筑节能常识。

十、健全信息报告制度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省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汇总并上报有关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落实、资金筹集、监督管理等情况。各地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上报3部委。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于2014年1月底前将2013年度总结报告和2014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及补助资金申请报3部委。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牵头编报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投资计划,并于7月中旬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十一、完善监督检查制度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和其它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发改稽察机构将对各地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监控和检查。

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年度检查与绩效考评制度,完善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逐级开展年度检查与绩效考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对各省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实行年度检查与绩效考评,综合评价各地政策执行、资金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与进度、建筑节能示范等情况,公布检查与绩效考评结果及排名,并将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制定年度检查与绩效考评办法,全面监督检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与部门协作

各地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民政、民族事务、国土资源、扶贫、残联、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3年7月11日


追问

上面的政策。到下面。就没多大用处了

追答

你还没有去办理这事,这就断定搞不好?政府部门有些人虽然混账,但还不敢明目张胆违抗中央的命令,如果你合符补助条件,而拒接为你办理,或者向你索取好处,那你可以直接向政府检举,很多时候,是我们自己没有去维护自己的利益,才造成一些人放肆嚣张。

追问

那具体要怎样提出申请呢?

追答

这里有一篇范文,按照自己的如实情况写,劲量详实,不要抄袭。

农村危房补助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我是一名农民,家中十分贫困,没有什么经济来源。如今我的住房已经成了危房,不能住人了,所以想把我家的住房改造一下,可以让我的家人住进比较安心的房子,不必要每天担心房子 的问题。可是由于家里真的十分困难,没有多余的钱来改造我的住房,我自己是心有余而力
不足,没有经济条件来改善我家的住房条件,让家人主的安心,所以我想请求补助。这些补助就可以在一定的程度上解决我家目前的住房问题。
我保证,我申请的补助只是为了改善我家的住房问题,绝对不进行其他与这无关的事情,恳请领导批准!

具体建房及补助的程序为:首先是由自己先向国土所、村建所写申请,再由村委会(社区)签字盖章,然后由镇国土所、村建所现场踏勘签定是否符合用地建房条件,符合条件的才填写用地建房申请并回村(社)盖章,再由村建所、国土所发放用地、建房许呆证。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直接拨付补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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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5-07-31
  农村危房改造符合条件的,可以向政府申请补助资金。
  一、申请条件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补助对象是长期居住在所属危房中的农村农户。现居住房屋确系危房且符合以上条件,方可向属地村委会、镇政府提出申请。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住房补助为辅,政府分类住房补助标准为:中央补助资金7500元,省级补助资金1900元,县级补助资金4500元,共计补助资金13900元。
  三、申报程序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村户主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县住房保障中心备案。
  1、户主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并自愿在当年完成危房改造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表,并提供户口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危房照片(包括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的照片,其中要有含有户主正面肖像)等证明材料。
  2、村委会评议。村委会接到困难家庭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议定是否符合改造条件,评议结果并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经评议认为符合改造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审批表》,上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对不符合改造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不予申报。
  3、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规划、国土等部门工作人员入户核查。核查符合条件的,核查人员签字并签署意见后报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地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4、签订危房改造协议书。凡被审核列为当年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户,需与当地人民政府签订危房改造协议,明确质量要求、补助标准和完成时限。
  5、竣工验收。竣工后,先由各镇政府进行初步验收,再由县住建局牵头,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质监站等有关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兑付补助资金。
  6、资金拨付。补助到户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县财政根据竣工验收报告,通过财政涉农资金专户打到镇政府,再由镇政府一次性发放到户。
第4个回答  2020-06-20
农村危房改 造可以向政府申请补助

但是首先改造的房 子和申请人需要符合z以下条件:

1、我国危房改造dao的重点对象有:

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在危房改造时这几类人,需要经过政府对房屋危险程度进行评定,然后根据实际情况给出相应的补贴标准。

2、农村危房是指年久失修,损坏严重对人们构成危险的宅基地。居住不能保证居住使用安全,是属危险构件。以下是详细的危房判别标准:

危房标准一:房屋出现严重的下沉、裂缝、变形、等建设基础性现象。

危房标准二:房屋的承重柱、梁等多处出现严重的裂缝,并且经过处理依然持续发展。

危房标准三:房屋的承重柱、梁等出现严重的变形。

危房标准四:房屋墙体突然出现大面积剥落现象。

危房标准五:房屋突然出现异常的声音,例如“劈拍”声、爆裂声等。

危房标准六:房屋整体严重倾斜,门窗变形影响正常起居使用。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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