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被人打了报了警但对方不承认打人怎样办

如题所述

  被人打了,报了警但对方不承认打人,只要有其他有效证据,对方不承认也不行。

  《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四十九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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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08
  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案件后要及时调查处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对处理不服的可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一百四十六条 对行政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

  (一)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二)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三)案件定性是否准确;
  (四)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五)办案程序是否合法;
  (六)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决定:
  (一)确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违禁品、管制器具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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