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的实施有什么意义

如题所述

经常谩骂、恐吓属“家暴”范畴
  史莉解读,在新法中,从行为类型来看,除了身体暴力,明确包括精神暴力,增加了“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的内容。实践中,家庭成员之间的性暴力客观存在,已经有很多案例。定义虽然没有明确列举性暴力,但“等侵害行为”的表述,给了法官具体情况的自由裁量空间,可以把性暴力纳入“等”的行为类型之中,为日后制定实施细则或司法解释留有空间。
  《反家暴法》不是婚姻家庭法,是社会保护法
  同时,新法附则第三十七条增加准用条款,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反家庭暴力法,扩大了家庭暴力法的主体适用范围,有着同居关系、抚养照料关系、家庭雇佣关系等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都可以依照反家暴法规制。这样可以更加有力地保护亲密关系中的受暴人基本人权,因此,《反家暴法》不是婚姻家庭法,是社会保护法。
  公权力将干预施暴人行为过激,有效预防家暴
  在新法总则中,确定了预防和制止力的家庭暴力的五原则,即: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原则;共同责任原则;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原则;特殊群体特殊保护原则。
  史莉解释,新法用了一章七个条款讲家庭暴力的预防。总则第四条中规定,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同时应根据家庭暴力的不同程度而有所区别,对于轻微家暴行为,要从有利于婚姻关系的稳定角度出发,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如果施暴人的行为涉嫌犯罪,公权力就应及时干预,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特别是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新法设立报警求助、申请庇护等制度,实现“一条龙”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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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6-22
保护弱群体的合法全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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