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在2015年9月已变更,但在2016年4月还用原来的公司名称和公章投标,有效吗?有法律条款

公司名称在2015年9月已变更,但在2016年4月还用原来的公司名称和公章投标,有效吗?有法律条款吗?

如果工商登记中的公司名称已经变更,之后进行的公司行为应该以新的名称进行。对于其具体效力,应该及时和对方沟通,对相应的材料进行变更,使其有效,不然招标单位以提供虚假材料为由可以取消中标的。追问

只是在投标文件里放了新的营业执照和变更通知,但是投标所用的名称和公章都是旧的,合理吗亲

请问有法律条款吗

追答

有的,不过涉及到好几个不同的法律

追问

能帮忙吗

追答

第一,要确定公章的延续性,既一直都用这个公章,公章没有失效。第二,对于放新的执照的行为是对的,对于具体文件,还是应该和招标单位联系,询问招标单位的意见,补充或变更材料。第三,新名称与公章不符,以后还是会出好多法律问题的,建议及时更换,并做好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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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4-26
公司名称变更登记时整套公章也一起变呀,这个财务应该知道的
第2个回答  2016-04-26
无效。追问

有法律条款吗

追答

追问

能帮忙吗

我想找相关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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