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定金,没签合同,房子降价了,价钱如何算?

我交了定金,但没签任何形式的合同,现在房子降价了,再签合同时房价应该按现在的还是原来的呢?
我要是因价高不想要这个房子了,是否可以退回我交的定金呢?希望能给我相关的法律解释,谢谢!
满意再追加奖励!谢谢!
我要想按现在的价格买房,在法律上有支持的依据么?谢谢!

没签购房合同,交了定金但是房子降价了,这种情况下根据预购合同约定内容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只能按照原合同价格执行。
法律分析
在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下还是可以退回的:
第一,在开发商没有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即不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其与购房者约定的购房定金是无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不论双方是否签订了《房屋认购协议》,也不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给购房者;
第二,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而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谎称已经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开发商须对此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退还购房者定金外,还应该赔偿购房者利息等资金损失及其他有关财产损失;
第三,在开发商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只约定了购房者拒绝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便无权要求退还所交付定金,购房者则额可以该约定有失公平为由,申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该约定,要求开发商退还所支付现金;
第四,如果是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签订则您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相应的定金,但是如果是购房者自身原因,一般会根据认购书中退房相关约定交纳违约金,如无相关约定,只能与开发商积极沟通协商解决。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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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1-07
可以要求按现价购房.
只要没有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都可以想法退回交的定金,只要造成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即可,找个律师搞定.
因为没签合同,你可以变更具体条款,签了合同就不行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11-07
没有签合同,那重点就是对方的收款收据是怎么给你开的,如交纳的是定金,买房者与卖房者均应该按合同约定严格履行,买房者违反合同,所交定金不予退还;若开发商违约,则应该双倍返还定金。如交纳的是诚意金或预付款,若双方未最终签订购房合同,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
现在的情况是,如果,你想要房子的话,按照降价的价格应该问题不大。但是,如果你要退房的话,可能就要损失定金了!
第3个回答  2008-11-07
既然你交了定金,签合同当然是按照降价之前的价格.
要是想以现在的价格买房,也只能够给对方吃掉定金了.
这一点,法律保护了对方的权利.至于楼上的所说,按照降价的价格应该问题不大。只不过是天方夜谈罢了.
第4个回答  2008-11-07
把定金退了,然后再重新去订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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