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部队里面只是有明确规定不得在驻地附近找对象,具体如下:
根据我军《军人婚恋规定》中有关义务兵、士官、(军校)学员恋爱和结婚的特别规定:义务兵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驻地或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军队院校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这是原则上的要求。
根据本规定,士官恋爱、结婚不受上述规定限制的情形有两种:(1)对孤儿、伤残人员和个别年龄超过30周岁,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士官,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由军集以上单位正治机关批准;(2)在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规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服役的个别中级以上士官,本人提出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符合当地民族政策,由团级以上单位正治机关与当地县级人民正府民正部门协商同意,经师级以上单位正治机关批准,并签订转业军人就地安置协议书的,可允许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
追问士官,和当地上班的如果谈恋爱,算是在驻地吧?
追答从纪律上来说是不允许的,这个要具体看当地部队的政策了,我们团当时还组织过相亲活动(优先给立过功的士官,然后年限及军衔达到标准的)
追问年限和军衔要达到什么标准呀?
追答年龄具体是26还是28周岁以上,然后是4年兵龄以上,具体的我记不太清了,不好意思。
追问没关系,谢谢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