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见图中的4φ25的钢筋是吊筋、梁上部的纵筋还是上部的担筋(梁两侧各挑1/3,名称可能叫的不对),非常感谢。
如第一张图可知吊筋有的标注钢筋形式,有的未标注钢筋形式,未标注的吊筋形式见第二张图片的圈圈处。
第二张图片的圈圈里面的内容为“.........未标注吊筋均采用2φ22”,故为什么不能把第一张图片的圈圈内的4φ25中的2φ25理解为从梁边起各伸出至Ln/3,把吊筋理解为“.........未标注吊筋均采用2φ22”?谢谢。
追答第二张图片的圈圈里面的内容为“图中……,未标注吊筋,左主梁上画有
吊筋形状的,均采用222。
可能我没说明白,我的意思是能不能把第一张图片的三个圈圈中的4φ25理解为原位标注,三个圈圈处的吊筋参照第二张图片的2φ22?谢谢
追答是原位标注。11G101-1,4.2.4 梁原位标注的内容规定如下:的第4款已经述明。
但是图集上是要求有引线的?而我发的图上的原位标注是没有引线的,不能把第一张图上面的2个圈的4φ25理解为跟下面的梁的4φ25一样么?就是说这3个圈圈的钢筋布置形式都是2根25通长,2根25左右各挑Ln/3?
上面2个圈圈的吊筋参照第二张图片的2φ22,这样理解行么
第一张图,如果也有类似第二张图片的圈圈里面的内容为“.........未标注吊筋均采用2φ22”的说明,证明KL2(6)2个圈的4φ25,就不是吊筋。我赞成你把第一张图上面的2个圈的4φ25理解为,跟KL1(6)的4φ25一样。
但若没有类似第二张图片的圈圈里面的内容为“.........未标注吊筋均采用2φ22”的说明。那只能理解为设计在原位标注处漏表了“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