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可以在居住地但不是户口所在地申请吗?

我家的户口在一个市,但是不在一个区,由于搬家的原因,以前的区说我们现在不住在那个区,所以不能享受低保,要到现在居住的区来申请,有这样的政策规定吗?不在户口所在区可以申请吗?
现在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就一定要我们迁,已经把我们的低保停了,遇到这样的问题,我们应该怎么办呢??应该向哪个部门反映或是投诉呢?

不可以在户口所在地申请。

1、根据《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规程》的规定,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家庭,其居住地与户口应一致。因撤迁安置等特殊情况造成户口暂时无法迁移的,凭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在居住地申请。

2、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不一致的,可自主选择在任一成员的户籍地提出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代理人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农村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实行定期集中受理;实行集中受理的,应当公布集中受理时间。

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低保服务窗口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并出具补正告知书。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其进行备案登记。

扩展资料: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当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申明家庭收入、财产和支出状况并签字确认,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

2、应当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

(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复印件;

(3)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4)家庭收入、财产和支出状况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阳光重庆-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 应在居住地申请低保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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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1
一般来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低保家庭是要求人户不能分离的,也就是说,户口跟人必须在一起,换句话说,如果你的户口在这里,而你又住在其它地方,那证明你是有两套房子吗,假如你说你是住到亲戚家,那你户口所在地这房子又是怎么处理的呢,是租了,还是卖了,如果是这些都会算入你的收入中,这还说的是在不跨区的,如果象跨区居住的话,你在区外居住地方的情况,你户口所地的居委会是无法掌握跟了解的,搞不好你在外区做着生意,开着小车,又有谁知道,所以按照国家大的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来说,居委会停了你的低保是没错的。
不在户口所在区申请低保相当困难,会叫你回户口所在地出很相关证明,很麻烦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12-09
应该在户口所在区,他们是在推拖
第3个回答  2008-12-09
可以
第4个回答  2018-12-28
您好陌生人:百度和咨询相关人事,现在这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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