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户口在一个市,但是不在一个区,由于搬家的原因,以前的区说我们现在不住在那个区,所以不能享受低保,要到现在居住的区来申请,有这样的政策规定吗?不在户口所在区可以申请吗?
现在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就一定要我们迁,已经把我们的低保停了,遇到这样的问题,我们应该怎么办呢??应该向哪个部门反映或是投诉呢?
不可以在户口所在地申请。
1、根据《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规程》的规定,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家庭,其居住地与户口应一致。因撤迁安置等特殊情况造成户口暂时无法迁移的,凭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在居住地申请。
2、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不一致的,可自主选择在任一成员的户籍地提出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代理人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农村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实行定期集中受理;实行集中受理的,应当公布集中受理时间。
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低保服务窗口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并出具补正告知书。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其进行备案登记。
扩展资料: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当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申明家庭收入、财产和支出状况并签字确认,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
2、应当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
(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复印件;
(3)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4)家庭收入、财产和支出状况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阳光重庆-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 应在居住地申请低保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