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服务的对象
凡在深圳特区注册、合法经营和依法纳税的企事业单位、中介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可以委托人事代理:
·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自费出国留学和留学归国的人员;
·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合资企业、联营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区街企业、乡镇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外国企业驻深圳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在外企部统一办理)、中央各部门及外省市驻深机构的人员;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异地证券商等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国有企、事业单位、股份制公司等自愿到人才中心代理的人员;
·其他流动人员。
人事代理的内容
1、人事档案管理
根据中组部[1996]118号文件精神,为委托代理单位或个人办理人事档案的接收、转出、收集、鉴别、整理、装订、保管、查询、出具证明等。
2、人才流动与引进
根据深圳特区人才流动与引进的相关政策,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办理市内、外人才的引进与流动手续;办理接收市内、外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手续;办理留学归国人员接收手续;办理会计师事务所招调工人等事宜。
3、相关人事代理服务
根据有关政策与规定,为委托代理的单位或个人办理毕业生见习期满转正定级、职称确认和评定职称申报,出国(境)政审,接转组织关系,收缴党费,代收代缴社会保险金,计划生育管理,代办(离)退休、辞(退)职手续,保留干部身份和连续工龄,出具与人事档案有关的各种证明,户籍管理等。
参考资料:http://www.szhr.com.cn/agent/index.j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