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80岁老人补助政策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发放标准:

(一)80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年240元,按月发放。

(二)90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年360元,按月发放。

(三)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年2400元,按月发放。

同时取消本方案实施前执行的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政府长寿补助金。

(四)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高龄津贴标准可进行调整,调整后按新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广东省民政厅 《关于建立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津)贴制度的通知》 高龄津贴发放工作按照个人申请、村(居)委调查核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市、区)老龄办审批、财政部门核发、市民政部门备案的程序进行,实行三级审批、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开、公正、透明。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提前一个月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提出申请,行动不便的老人可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敬老院原五保老人可委托敬老院工作人员代为申请,填写《韶关市高龄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详见附件1)。未成立居委会的新建居民小区内的申请人,可直接向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人须出具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留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手续的,还须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暂时还无法全面发放高龄津贴而只发放困难高龄老人高龄津贴的地区,申请人须提供《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五保供养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留复印件)。如属于符合低保或五保条件暂时未被纳入低保或五保的生活特别困难老人,申请人须提供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出具的符合事实的困难情况证明书原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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