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农村土地需要哪里的批文

村里就还有很少的土地,要占用建小学,像这样的情况哪个部门给村委下批文、还是占用者有政府的批文,才能占用?怎么补偿。现在的情况淄博应按多少钱/亩。

    如果是占用的话,土地使用双方同意,可以直接签订合同由土地管理局作证就行了,这叫做土地流转,使用权转让。

    《土地管理法》第43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44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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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1-13
估计你说的是占用耕地

计委批准文件,符合村屯规划,还要经国土部门农用地转用审批才可占用.

补偿涉及到 土地补偿费 安置布置费 以及青苗或附着物补偿,具体标准按你所在村的平均产值,这个一个市县的不同地区都不一样的!所以不好明确回答你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6-11
这个东西很难看到。
这里涉及到很多现实性问题,涉及到批文的合法性问题。其中诸多环节非常复杂。
如果非要查阅,可以试一下向当地区县级土地主管部门申请查阅。祝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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