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网商贷起诉的案例

如题所述

支付宝网商贷起诉的案例,许某玲从2017年11月15日起,聘请李某为其员工,让李某使用其手机支付宝在网上与客户进行交易操作,但支付宝密码仍需由许某玲本人输入。期间,李某无意中获取了该支付宝密码,后多次使用许某玲的手机支付宝转账到其个人的支付宝账号。
2018年8月25日至9月15日,李某多次使用许某玲的手机支付宝,冒用许某玲名义向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贷款,贷款发放到许某玲的支付宝账号后,李某再将贷款转入其本人的支付宝账号,其盗窃,诈骗银行贷款金额分别为196765元,622000元。经审查,我院于2019年5月23日对李某提起公诉。6月18日,顺德区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以盗窃罪,贷款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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