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辞职有法律效力吗?

如题所述

口头辞职是有效的,但是需要用人单位进行证明,员工已经通过口头方式辞职。同时,辞职须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

1、《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2、《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释义:在劳动争议中,鉴于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所处的优势地位,对于劳动关系解除的原因,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如果举证不能的,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扩展资料:

案例:口头离职打官司没证据不受支持

谁主张,谁举证”,是劳动争议处理中的常态举证规则。

在离职时,一些劳动者以口头方式提出辞职,未采用书面方式。在发生劳动争议后不能提供有效证据就此举证,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责任。

法官建议:离职需保留证据

职场人在告知离职决定时,最好采用书面形式,具体法律原因有两点。

一是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时,劳动者负有“通知”义务。

依据相关规定,劳动者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时,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不能率性而为、简单地一走了之。

二是因拖欠工资等原因提出离职时,劳动者应妥善“留存证据”。

在劳动者因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是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法定原因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者在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时,仍应提举有效证据证明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具体时间及相应原因,否则,劳动者可能承担一定的不利责任,无法依法获得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参考资料:广东省总工会-节后“跳槽”图痛快?离职也需守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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