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的房产证需要换成新的不动产证吗

如题所述

分情况,不一定。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旧证、新证同时具有法律效应。如果市民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的需要,就不需要换证,旧证依然有效,否则需要换证。法律没有规定在一定期限内换证,以后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将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办理不动产证的流程如下:
1、初始登记:房屋交付后购房者才可以开始办理不动产证登记,购房者需要到房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20日到60日不等),入住三个月后购房者可以在向开发商咨询初始登记情况,或者在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信息网自行查询。
2、房屋产权登记申请:购房者在办理好房屋初始登记以后,还需要填写房屋产权登记申请,然后让开发商签字盖章。购房者可以事先向开发商询问,产权证应该在哪个部门办理,然后直接向该部门咨询,省去奔波之苦。
3、领取办证相关文件:购房者在办理不动产证的时候需要很多文件,在准备办理之前就应该先把这些文件准备好,购房者在填写申请表的时候应该提前咨询相关部门,明确需要领取哪些必要的申请文件,一次准备齐全。相关文件主要包括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大房产证复印件等,需要开发商盖章的地方也不能落下。
4、缴纳费用:办理不动产证的时候还需要缴纳相关的费用,购房者在缴纳完费用并提交的申请材料准备好之后,即可向房屋管理部门递交申请。
5、提交申请材料:办理不动产权证是需要提交许多相关资料的,主盖章的申请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等等。
6、领取不动产权证:购房者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完成登记之后就可以等着拿证了,拿证的时候,购房者需要携带房屋管理部门的领取证书通知书,按照通知书上的时间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百零五条 本实施细则施行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不动产权利未发生变更、转移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强制要求不动产权利人更换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过渡期内,农业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办理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不动产登记过渡期后,由自然资源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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