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持证人凭优待证可享受4个方面优待:
一是国家和山东省提供的优待服务,主要指《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及优待目录清单中明确的可使用优待证的优待服务;
二是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与相关合作单位签署的各优待类协议所涉及的服务;
三是各地提供的面向本地或全国持证人的优待服务;
四是社会各界主动提供的优待服务。
退伍军人、参战参核退役人员、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伍军人才能办理优待证。所需证件:
1、退伍证;
2、身份证和户口本;
3、其余证件(义士家眷、伤残证件、参战证件和其余留念以及光彩证书)。
省退役军人厅优抚褒扬纪念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优待证承载的优待服务内容是开放的,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拓展优待证的使用场景,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更多更好的优待服务。同时,对违规使用优待证的,或者做出有损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形象的行为,且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也将依法依规取消其优待资格,收回其优待证。
根据工作部署,优待证申领方式分为三类:对于能够熟练使用互联网的申请人,如果已在退役军人服务站完成建档立卡且信息完整无误,可通过互联网登录退役军人服务平台,自行在线提交申请;对于年龄较大、身患重病、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方便网上申请或到现场申请的有关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可在工作人员主动联系时表明希望入户办理的意愿,也可主动联系就近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入户办理申请;尚未建档立卡,或者因联系电话变更等各种原因工作人员未能及时联系上的申请人,可由本人(或代为申请的监护人、受托人),携带相关材料向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也可电话联系附近的退役军人服务站,由工作人员帮助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五条 退役军人保障应当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退役军人的政治、生活等待遇与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
第十五条 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在接收退役军人时,向退役军人发放退役军人优待证。
退役军人优待证全国统一制发、统一编号,管理使用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一条 退役军人的教育培训应当以提高就业质量为导向,紧密围绕社会需求,为退役军人提供有特色、精细化、针对性强的培训服务。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对退役军人的教育培训,帮助退役军人完善知识结构,提高思想政治水平、职业技能水平和综合职业素养,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第三十八条 国家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和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第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在保障退役军人享受普惠性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结合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和各地实际情况给予优待。对参战退役军人,应当提高优待标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