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中国护照可以作为有效乘机身份证件,办理国内航班购票、值机、安检手续。
根据2013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
2017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版《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中,乘坐国内航班的中国大陆地区居民有效乘机身份证件的种类包括了“护照”。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护照为重要身份证件,持照人应妥为保存、使用,不得涂改、转让、故意损毁。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扣押。
2、护照的签发、换发、补发和加注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公安部委托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中国驻外使馆、领馆或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办理。
3、护照遗失或被盗,在国内应立即向当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告;在国外应立即向当地或附近的中国驻外使馆、领馆或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报告。
4、短期出国的公民在国外发生护照遗失、被盗等情形,应向中国驻外使馆、领馆或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