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证打了借条,然后逾期还了,现在对方不消借条怎么办

如题所述

借条属于证明借贷关系的强有力的证据之一,而且如果双方发生纠纷,起诉至法院,如果你方主张已经还款结束,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你需要拿出证据证明你已经还款,不然法院不会采信你方主张。

从借贷关系的权利义务看,逾期还款,应当属于违约,对方是有权要求你承担违约责任的。故对方保留借据是有一定的合理性,如果你害怕,对方通过借条再向你主张债权,建议你在还款的时候,要求对方写一个还款凭证,且应当记载清楚你的还款时间和金额,以及还款方式,并妥善保留还款凭据。

扩展资料:

借条的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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