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偷拿房产证做抵押

夫妻一方偷拿房产证做抵押

法律分析:
单独一方不能拿去抵押贷款。夫妻共有财产处置单方处置没有效。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产权人都要同意,签字才能贷款。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如果房产证上是夫妻两的名字,一方要去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需另一方授权,如果只是签订了抵押合同,另一方不追认,该合同就是无效的。有关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法律上是坚持举证的原则进行处理的,即如果不能证明某项财产属于一方财产的,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另外,涉及主观离婚财产分割的,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法的分割,而一方财产是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衍生问题:
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认定?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继承或赠予夫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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