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标处罚公司还是个人

陪标处罚公司还是个人

陪标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拓展资料】
案例:大冶向四家串通投标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7.6万
29日,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四家串通投标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共罚款7.6万余元,没收违法所得69.9万余元。
经查,2013年11月,大冶市一家电子科技企业负责人王某发起组织其他三家企业,共同协商达成陪标、串标协议:3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中标公司支付其他陪标公司1000元;100万以上的项目支付陪标公司3000元。自2013年12月到今年4月,四家企业通过联合串标共参与了12次政府采购招标项目,共涉及金额800余万元。
案件查清后,组织发起企业被处罚款3.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3.7万余元,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另三家企业均被处以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因市场经济冲击,加上放松自律和诚信目前串标、陪标的现象屡有发生,也是目前招投标市场的一股歪风邪气。除加强职业教育和监管力度外,也应加大处罚力度。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