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药为何不能带上飞机?

如题所述

急救药可以带上飞机,但如果是液态药品携带量不得超过100毫升,并且要附有医生处方或医院证明方可携带。

以南方航空为例,乘坐飞机携带药品须知:

携带固体的药品和不超过100毫升的液体药品可以随身携带乘坐飞机(放射性药物除外),如液体药品超过100毫升,需提供医生开具的证明。

旅客携带液体、凝胶以及喷雾类液态药物(包括中药),须附有医生处方或医院证明方可携带,而药物数量则以旅客在飞机上的所需为准,对容器和塑料袋并无要求。

药物应另行交给安检人员,以便接受X光检查。如没有处方自行购买的药品,则应按规定装在100毫升容器内,并装在1升透明塑料袋内携行。

扩展资料

《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中规定:

第四十六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带至安检值班室进行教育;情节严重的,交由民航公安机关处理:  

(一)逃避安全检查的;  

(二)妨碍安检人员执行公务的;  

(三)携带危险品、违禁品又无任何证明的;  

(四)扰乱安检现场工作秩序的。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中规定:

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航安检机构应当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一)发现爆炸物品、爆炸装置或者其他重大危险源的;  

(二)冲闯、堵塞民航安检通道或者民用运输机场控制区安检道口的;  

(三)在民航安检工作现场向民用运输机场控制区内传递物品的;  

(四)破坏、损毁、占用民航安检设备设施、场地的;  

(五)其他威胁民用航空安全,需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行为的。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航安检机构应当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一)发现涉嫌走私人员或者物品的;  

(二)发现违规运输航空货物的;  

(三)发现不属于公安机关管理的危险品、违禁品、管制物品的。

参考资料来源:南方航空官网-搜索-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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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8-31

8月28日,西部航空PN6219航班在武汉天河机场起飞后不久返航,原因是机上一名24岁乘客突发哮喘。原来,乘客携带的哮喘急救药在安检时因属于喷剂被没收了,而飞机上又未配备此类药物。

如果不是这则新闻,恐怕很多人都不知道,原来救命药也不一定能够带上飞机。虽然这名患者很幸运,遇到了作为专业医生的乘客施救,在飞机紧急返航后挽回了生命。不过,这个带有很大侥幸色彩的紧急事件还是让人捏了一把汗,有必要对当前飞机安检规则和机上急救药品配备有更多审视。正如施救的苏医生在朋友圈里的感慨:当时机上备有哮喘急救药就好了。他提议,飞机上应常备8类常用急救药品。 

以哮喘病为例,有数据显示,中国约有3000万哮喘患者,这之中有相当一部分都需要随身携带急救药品。这类乘客坐飞机,本身就存在一定的健康隐患,若不能携带急救药上机,等于是进一步放大风险。民航安检对液体、凝胶及喷雾类物品,执行严格的标准,这是好事。只是因为药品的特殊性,在附有医生处方或医院证明的前提下,理应获得豁免。 

这次事件中,乘客的哮喘急救药在安检时被没收,到底是因为没有出具医生处方或医院证明,还是其他原因,尚未公布。但这种情况可能给乘客增加的风险,是显而易见的。对于救命药品的安检规则执行,能否通过加强现场验证,给予一定的灵活空间,有必要考虑。

其次,还涉及到对药品携带相关规则的宣传和普及。很多时候,乘客未按规定携带药品,可能是对于规则的不熟悉。乘客固然需要提前做好“功课”,但民航作为服务行业,对于相关规则的告知,还是有必要加大力度,避免因为信息不对称,既增加管理成本,也给乘客造成困扰。信息的传达不仅是在航空公司的官网挂出来那么简单,更应考虑到乘客的实际需求,在购票时通过短信、在机场显著位置标注等多渠道传导给乘客。

另外,诚如当事医生提醒的,飞机上急救药品和设备的配备,也该有更多重视。报道提及,当时乘务员提供的急救包里的药物只有阿司匹林、硝酸甘油、肾上腺素注射液等寥寥数种,比较关键的哮喘急救药则没有。这个方面,过去是有过惨痛教训的。2016年7月,一名85岁老人在飞机备降后发生意外死亡。其中责任争议很大的一点,就是被指老人出现病症后,由于飞机上缺乏急救药品和设备,延误了救治时间。 

目前有关飞机上急救药品及配备种类、数量,民航局是有相关规定的。只是,具体执行得怎样,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老年乘客的增多,标准是不是要根据需要修改、优化,能否吸取更多的医学专业意见,值得正视。

航空安全重于泰山,患者生命也非儿戏。在飞机上已可以使用手机的今天,作为更攸关乘客安全甚至生命的机上急救服务,没有理由不做得更好。无论从法律、规则的角度,还是从航空公司提升服务的角度,都有必要作出适当的改进。

第2个回答  2018-08-31
在规定剂量内应该是可以的,不过通常会要求出具病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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