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中小学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如题所述

1、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歧视、侮辱学生,严禁虐待、伤害学生。

6、加强安全防范。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学生安全,防范事故风险;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7、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8、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9、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0、规范从教行为。勤勉敬业,乐于奉献,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扩展资料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3、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4、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5、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6、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7、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8、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9、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10、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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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1-03
【《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一、坚定政治方向。
二、自觉爱国守法。
三、传播优秀文化。
四、潜心教书育人。
五、关心爱护学生。
六、加强安全防范。
七、坚持言行雅正。
八、秉持公平诚信。
九、坚守廉洁自律。
十、规范从教行为。
【《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一、坚定政治方向。
二、自觉爱国守法。
三、传播优秀文化。
四、潜心培幼育人。
五、加强安全防范。
六、关心爱护幼儿。
七、遵循幼教规律。
八、秉持公平诚信。
九、坚守廉洁自律。
十、规范保教行为。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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