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都有相应规定:
第一:农村土地承包,实行的是家庭承包责任制,以家庭为单位,不以个人为单位。所以你们当时签订承包合同的时候是以你们一个家庭为合同主体的,不是以每个人为独立合同主体的。所以,你们家的承包土地处理,只能以家庭为单位来处理。
第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所以,你们家不是全家迁入市区,转为非农业户口。所以,村委会无权收回你们家承包的土地。
第三:你们的户口转移和父母的户口没有关系,除非你们父母自愿转移。所以,村委会要求你们父母转为城镇户口,是毫无根据的。
追问父母去世了,我和弟弟一直闹矛盾为地,我能不能分的一半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