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受到刑罚的村干部,现在还能继续任职吗?

所谓“村干部”实际上有两类人员,一是村民委员会成员,二是村党支部成员。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因此,受过刑罚的人如果当选,可以再次担任村民委员会成员。
第二是村党支部成员,这必须符合党章、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能参加选举,也就不能担任村支部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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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05
关键看以前所受的刑罚是什么原因引起的,假如是由于驾车不小心发生交通事故等等非主观及德行方面问题而而受到的刑罚,个人村干部业务又超强厉害,继续任职也不是不可以!因为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有错误,性质又不严重,改正了依然会成为村民信赖的好干部!但话又说回来,如果是那种贪污腐化,道德败坏,品行极差,骨子里就是渣渣的人,即使嘴上说改好了,也不会有人再相信他!失去了村民的信任,他也就没有机会再官复原职了!追问

村支书是强奸幼女犯,村主任是强奸妇女犯

追答

哦靠,俩货都是好战分子啊!这种德行再当村干部那是典型的德不配位的!如果让这二货官复原职,村里的隔壁老王恐怕都得有意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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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5-05
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虽然受过刑罚,但只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老百姓自愿推荐和选举这样的人,都可以当村干部。
第3个回答  2019-05-05
可以的,只要没有剥夺政治权力,就可以的。
第4个回答  2019-05-05
刑罚结束后,如果没有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即可参加村干部的选举,但原来担任的职务已被取消,不能继续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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