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上给别人发了一个黄色视频,被举报了,违法吗?会坐牢吗?

发了一个,被举报,我知道违法了,但是警察会查到我头上吗?会告诉我家长吗?

QQ上给别人发了一个黄色视频被举报,是违法的,会不会坐牢要根据情节严重性来判断。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依法打击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行为,对于维护社会治安,净化社会空气,保护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精神文明十分必要且有意义。
传播淫秽物品罪主要表现为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传播即是使淫秽物品流散于社会。这里的社会非指全社会范围内或在整个国家、某个地区的广大范围内,而是公共场所或公众得以进入之场所。换言之,其所传播或企图传播的对象是开放的而不是封闭的。哪怕其传播淫秽物品的地点是在深宅大院之内、后台密室之中,只要对进入、参加的人没有资格或范围限制,也不妨碍其在社会上传播的性质,相反,如果淫秽物品的传播在对象范围方面具有限制,一般社会成员不在传播对象范围内的,如在家庭成员之间、亲朋好友之间、单位内部、系统内部等特定人员范围内传播淫秽物品的,不是本罪所规定的传播淫秽物品。传播淫秽物品不是指载有淫秽内容的实物,而是其中所载有的淫秽内容流散于社会。传播的方式主要是传借、传抄、交换、赠与、散发、展示、播放、讲解等。其可能是私下传播,也可能是明目张胆;可能每次只面对数人甚至一人,也可能是在大庭广众之下为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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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26
即使是只发了一个,也构成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反,严格意义上属于违法行为,会受到少日拘留、罚款(大多数情况下是口头警告)的行政处罚,但不至于构成犯罪,不会坐牢。
法律分析
从刑法角度上来说,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信息“所规定的“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行为需要符合”传播“的特点,即达到一定的数量才符合构成要件该当性。从可诉性的角度上说,也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立案标准才会被公安机关作为犯罪处理。
在网站上售卖淫秽制品,属于”以营利为目的“的传播行为,因此根据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比如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总共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满足其中一项,或者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都会被作为犯罪处理。
根据题目中的描述,只是在QQ这种通讯工具上给别人发布了一个视频,一般情况下很快就会被网警屏蔽,只要不是在特别大的群聊发布,然后散布范围特别广的,一般都达不到立案标准,顶多口头警告教育一下,不至于坐牢。
但散布淫秽制品依然属于违法行为,请提问者约束自身,做遵纪守法公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2个回答  2019-05-12
这要看具体情况,看这个视频是你制作的还是转发,如果只是转发的且只是一个视频,坐牢倒不会,但会被封或被训示却是真的。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 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追问

这个视频是我转发的,就发了一个,警察会到家里找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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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05-12
是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不严重是被封qq号的。严重的话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我的回答只供提问者参考。
第4个回答  2019-05-12
首先你的行为是违法行为,由于情节较轻,会受到警诫教育,不会因此而被判刑。追问

那父母会知道吗

追答

如果没有知情人告诉你父母,应该不会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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