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7-12-20
(1)清单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不符的风险 工程量清单规定,招标单位给出工程量清单,对其偏差负责,在竣工结算时调整。但在实际操作中,招标单位为了规避工程量计算错误的风险,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多少范围内不得调整;或者规定有投标单位复核工程量,负责校正,如果在投标阶段不提出,则视为没有偏差,竣工结算时也不调整。这样招标人就把工程量编制的责任和风险全部推给了投标人。如果施工企业不能摆脱清单责任,业主就可以随时以投标人报价里包含的所有工程风险为由来打压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将不得不额外承担不应由自己来担的工程量风险。
(2)工程量清单缺项的风险 在清单计价规范中规定:“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企业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但在实际工作中承包方提出的漏项子目往往在投标时就应全部反映在投标书中,如此才易为业主接受,且有利于与业主在价格上协商。如果承包方在审核工程量清单时,没有及时发现漏项或发现漏项却没有向业主提出异议,施工过程中想通过索赔来获得相应的工程款是很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