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水法》,会被责令停止不法行为,依据情节严重罚款二万到十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成井后,应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下列资料:1、成井区域的平面布置图。2、单井的实际井深、井径和柱状剖面图。3、单井的测试水量和水质化验报告。4、取水设备性能和计量装置情况。5、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成井验收合格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取水许可证。以上是私自打井取水的处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