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如题所述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制定不同行业、岗位、职业的职业病防治措施并落实到位。同时强调源头预防、深入治理、全员参与、法治保障等工作原则。

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即针对不同行业、岗位、职业开展不同的防治措施,并通过多种方式落实到位。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 分类预防管理。根据不同职业特点和危害情况,制订详细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和方案,实现分类管理、全面预防。2. 深入治理。强化源头预防,控制病害发生,开展职业卫生监测、评估和技术服务等措施。同时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职业病诊断和救治,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治疗。3. 全员参与。推动企业和职工共同参与职业病防治,落实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自身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4. 法治保障。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建立举报投诉机制、加强监督执法等手段,维护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权益和公正环境。

如果发现企业存在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怎么办?如果发现企业存在违反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举报或投诉。监察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在接到举报或投诉后将会及时处理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促使企业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义务。

职业病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合力开展。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可以有效减少职业病的发生率和危害程度,同时加强全员参与和法治保障也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需要共同努力,落实措施,全面提升职业健康水平,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九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接到申请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在三十日内作出裁决。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主张有关的证据的,仲裁庭应当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劳动者的治疗费用按照职业病待遇规定的途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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