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居民去香港非法工作有什么处罚决定

大陆居民去香港非法工作有什么处罚决定

相关处罚如下:

1、香港非法劳工初犯会受到刑事拘留的处罚。

2、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

3、任何人士如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均属违法,最高刑罚为罚款三十五万元及入狱三年.至於非法逗留香港及涉嫌协助及教唆他人非法逗留香港的人士,最高刑罚均为罚款二万五千元及入狱三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法律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扩展资料:

根据补充劳工计划来港就业的输入劳工的入境签证/进入许可申请,如符合下列准则,可获考虑批准:

1、申请人具备适合该职位的资历及经验。

2、聘用条款与本地市场所提供的条款相若。

3、申请人将由雇主直接聘用及受雇于指定的职位 ,而并非以合约分判形式受雇于其他公司或次承判商 。

4、申请人及雇主没有不利于申请的不良记录;以及雇主有足够的经济能力雇用该名申请人,为他/ 她提供适当的住宿,并保证负担他/她的生活费和在合约终止后把他/她送返原居地的费用。

6、一般而言,除拥有香港特区居留权或入境权的人士外,任 何 人 士 如 欲 来 港 就 业 ,均须申领入境签证/进入许可。虽然入境事务处会因应每宗申请的个别情况作出考 虑 , 惟 申 请 人 必 须 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

(例如:持有用以返回原居国或所属国的有效旅行证件;没有刑事记录,且 其 入 境 不 会 对 香 港构成保安或刑事问题;以及不可能成为香港的负担等),并符合上文详列的有关资格准则,方可获考虑发给签证/进入许可。

资料来源: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受雇为输入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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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根据《入境条例》,所有来港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入狱两年,协助及教唆者亦会被检控。

简单来说:
受雇者: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入狱两年
雇主:最高刑罚为罚款三十五万元及入狱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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