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里追尾了谁的责任

如题所述

隧道追尾责任如下: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警示标志的,后车承担全部责任;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的,前车承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主要责任。

隧道内车辆发生追尾事故后,应尽可能把车驶出隧道;当车辆无法驶出隧道时,车上人员必须迅速离开车辆,打开危险报警灯,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在车辆后方150米以外设警示标志,报警后在安全的位置(如紧急停车带内)等待救援(每个紧急停车带间距约为750米)。遇到隧道内手机信号不佳时,隧道内约200米有一个固定的报警电话,可供报警。报警时应沉着、准确地讲清事故发生的具体地点、方向、隧道内大致距离及事故的基本情况等。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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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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