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合同是否能重新签?

如题所述

贷款合同是否能重新签?

贷款合同如果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然后 重新签订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 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 履行期限届满 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民法典》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贷款合同签了能批下来吗?

签完合同贷款不一定能下来,银行还会对贷款进行审核,通过后才会放款。而只要没有放款到账,一切都是未知数,像贷款人签了合同可是在放款期间仍然被拒贷了也是可能发生的。

而放款到账后签的贷款合同才会正式生效,放款失败合同是无效的。如果因为贷款人原因导致贷款被拒的,还需要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贷款人具有监督、检查权,根据贷款条件和贷款程序自主审查和决定贷款,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一、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根据借款人的条件,决定贷与不贷、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等;

二、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权,贷款人可以按照约定监督、监察贷款的使用情况。

三、有权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依合同约定从借款人帐户上划收贷款本金和利息;

四、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权。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五、在贷款将受或已受损失时,可依据合同规定,采取使贷款免受损失的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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