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37天会出结果吗

如题所述

案子37天不会出结果。
1、刑事拘留转逮捕的最长期限是37日。最长拘留期限为30天,在这30天内公安机关要将案件材料上报检察院,决定是否逮捕,这个检察院决定是否逮捕的时间为7天,加起来共37天,可以说是羁押37天未必就一定会逮捕;
2、逮捕后,一般要2个月内才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具有特定情形的,最长期限可达到7个月),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会立即释放。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两种,具体如下:
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侦查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2、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在该期限内,侦查机关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刑事案件37天后怎么办:
1、逮捕,事实清楚,证据充足,经检察院批准逮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释放,针对的是无罪或证据不足的情形,即没有证据证实或证据不足以证实其所涉的罪行。
3、释放,同时处行政拘留(可以折抵,不需要再执行行政拘留),针对的是罪轻,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要追究行政责任。
4、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针对的是没有逮捕必要和证据不足,需要继续侦查的。
综上所述,可能公安机关已经向检察院报逮捕了,如刚过37天那可能是检察院还在审查是否需要逮捕,如已经过了检察院审查的7天,近亲属可以主动向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询问,如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机关需要继续侦查的可以申请变更羁押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特殊侦查羁押期限】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
【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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