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中的户口纠纷如何处理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人们在买卖二手房时,往往将谈判的重点集中在房屋的产权、价格、区位、户型、楼层和朝向等方面。却经常忽略一个可能引发严重后果的问题: 户口 。实践中由于上家未及时迁出户口而导致的纠纷时有发生,今天就聊一下如何预防房屋买卖中的户口纠纷。 一般情况下 户口迁移 需要当事人亲自去公安派出所办理,如果发生上家出售房屋后未迁出户口的情况,下家是无法要求公安机关将对方户口强行迁出的, 法院 也不会受理要求迁出户口的相关诉讼,因为户口迁出、迁进是属于公安的行政管理范畴,法院是不受理的。因此在购房过程中对户口问题一定要做到事前查明、事中约定、事后追责: 第一、事前查明。在购房前一定要详细了解准备购 买房 屋中的 户籍 情况,是否会出现该户户籍中可能无法迁出的户籍人员。 第二、事中约定。在签订正式 买卖合同 时要将上家户口的迁出时间、未迁出的违约责任等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加以约定。 第三、事后追责。在合同对户口的迁出时间及违约责任作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如果上家未及时迁出户口,下家应当及时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以给对方施压迁出户口。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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