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 政府指导价 标准(试行)》和《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律师诉讼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民事案件具体标准为: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涉及财产的案件)。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 10%(最低收费3000元); 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 6%; 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4%; 1000万元以上, 2%。 按当事人争议标的额差额累进计费。 50万元标的额的话,律师一审收费为:3.4万元。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更多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