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异地起诉了无法到庭怎么解决

如题所述

异地被起诉无法出庭可以委托他人处理诉讼事宜,当然此种方式适用与在案件开庭的时候并不是必须到庭的情形。对于被告是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或者离婚案件的,就必须出庭审理。

被异地起诉了去不了的处理方式如下:
1、异地起诉去不了,可以委托他人处理诉讼事宜。当然此种方式适用与在案件开庭的时候并不是必须到庭的情形;
2、对于案件当事人被法院告知必须到庭的,若是不能在开庭之日到庭,那么可以在收到传票之后,将不能到庭的合法理由告知法院,否则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3、可以向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具体的做法是在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之后,主动去联系管这个案件的法官,把案件问清楚,表达自己的意愿,而填一份这个申请表交给这个法院,只要是合情合理,那么法院就会驳回起诉,之后如果对方还想要起诉,就只能在当事人的户籍地进行。

异地被起诉怎么提管辖权异议
异地被起诉提管辖权异议可以直接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要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提出异议的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当事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后又要求撤回的,法院应予允许;
3、异议的对象只能是人民法院内部的管辖问题,即地域管辖或者是级别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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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实的原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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