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为什么不能成为贷款诈骗罪犯罪主体

如题所述

您好,首先,单位犯罪的认定范围比较狭窄。其次,90年代末骗贷和非法集资盛行,考虑到银行或金融机构一旦资金链断裂所牵涉范围过于广泛,所以为了打击这一类犯罪,在本罪中没有考虑规定单位犯罪的情形。
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对于单位作为借款人实施贷款诈骗行为,且违法所得也归单位所有的,司法中不能认定为贷款诈骗罪。为此,最高法院在《全国法院审理金融诈骗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提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单位十分明显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法院在《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中就明确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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