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必须明确一点,收不收房是业主的权利,权利可以放弃、延缓行使。交不交房是开发商的义务,义务必须按时履行。验收标准及相关事宜:
1、现场正常收房主要流程:出示业主证明(购房合同等)——查阅、收取交房有关凭证——索取钥匙——检验房屋(包括小区规划)——签署《房屋交接书》——走人。
2、《收房通知书》。《收房通知书》是开发商为证明自己未交房违约(虽然从道理上说是无法证明的,但是就有有关部门认可该证明,所以业主不可不防。)而对业主的一个预先提示。在房屋交接现场,万万不可先在《房屋交接书》上签字,再收取钥匙。由于中国目前的特色,凡是发生交房纠纷的,只要业主在《房屋交接书》上签过字,即使房屋真的不那么符合交房条件,业主胜诉实为罕见。
3、交房凭证有《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
4、“综合验收”是建委组织对整个竣工小区的质量、设计、规划、消防、环保等各方面进行的全面检验。依法,未通过竣工综合验收的房屋不能交付。因此通过综合验收是形式上交房的关键。
5、收房时应当索要盖有维修基金窗口专用章的《物业维修基金缴款凭证》和盖有契税收入财务专用章的《契税完税证》,并应在合理期限内取得。如果开发商未将维修基金和契税上缴政府有关部门,则无法取得以上两项凭证,那么业主面临的将是无法取得产权证。
国家规定:竣工房屋经开发商组织验收合格后先由质监站验收备案,再通过综合验收,然后才能交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