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收专科医学生考研的学校有:首都医科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首都儿科研究所、解放军医学院、南开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河北大学、华北理工大学、河北医科大学、河北北方学院、承德医学院、山西医科大学等。
但是各个院校对招收的专科医学生的具体条件是不同的,以首都医科大学为例,要求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具体参照《首都医科大学2019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第四条,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报考眼科学专业者要求裸眼视力不能低于 4.0,不能无立体视觉。
(三)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于2019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且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从毕业后到2019年9月1日)学习或工作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须符合以下所有要求,方可按照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1)修完报考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并提交学习学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2)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3)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若为省部级,要求一等奖排序前3名,二等奖前 2名,三等奖第1名,国家级科研成果奖不限名次;
(4)如取得复试资格,复试时加试两门业务课(加试科目在取得复试资格后通知)。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5、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须在现场报名时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对本科所学专业要求:
1、报考硕士研究生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2、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要求如下:
(1)符合以本科学历报考医师资格考试规定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所学专业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可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的硕士专业学位;本科所学专业为中医学或中西医结合,可报考中医硕士专业学位。
(2)成人学历教育本科毕业且已获得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者,必须取得相关类别的执业医师证书方可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的硕士专业学位。
(3)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麻醉学本科专业毕业且授医学学士学位者仅可分别报考影像医学与核医学、麻醉学专业;妇幼保健医学本科专业(仅限2014 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毕业且授医学学士学位者仅可报考妇产科学或儿科学专业.
眼视光医学(“眼视光学”仅限温州医科大学2012 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本科专业毕业且授医学学士学位者仅可报考眼科学专业;精神医学本科专业毕业且授医学学士学位者仅可报考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医学检验专业(仅限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本科毕业且授医学学士学位者仅可报考临床检验诊断学专业。
(4)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生,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者方可报考硕士专业学位。
(5)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考生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3、报考护理学专业者,须为护理学本科专业,原则上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在入学前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往届本科毕业生要求获得护士执业证书。
4、报考药学(专业代码:105500,临床药学方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仅限首都医科大学五年制临床药学专业本科生。
5、报考北京市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公共卫生(专业代码:105300)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为预防医学专业本科毕业。
(五)正在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在校学生:不能报考;或通过所在学校在教育部学籍网站取消学籍后方可报考。
(六)在职人员、定向培养的应届本科生,须在报名前征得单位同意,现场报名确认时提供单位同意以“非定向就业”形式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者,取消复试资格或不予录取,其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报考见《首都医科大学接收 2019 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扩展资料
参照《首都医科大学2019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第四条,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相关专业的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复试和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参照《首都医科大学2019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第五条,考试。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18 年 12 月 22-23 日。
2、考试科目及其相关说明请见招生专业目录。
(二)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内容及方式由我校自定,复试办法将于复试前在我校研招办官网公布。
2、实行差额复试,达到复试分数线基础上,根据差额复试的比例确定考生的复试资格。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英语、专业知识和实验或临床技能。复试形式:笔试、面试、实验或临床技能操作等,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综合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 硕士专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