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书,圣旨,中旨,手谕有何区别

如题所述

圣旨,也就是朝廷正式下达的诏书,是经过皇帝与朝廷共同认可的,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件。每一份圣旨,都必须经过朝廷的备案,并且有一名以上宰相的附署,才具备法律效力。

而手谕,则是皇帝表达自己意愿的非正式文件,是不经过文官系统的公文流转的,因此,朝廷不认可手谕的法律效力,仅仅是在皇帝对自己管辖权力范围内的一些人或事情做出一些奖惩,或者褒贬。

两者一个属于相权,一个属于皇权。
诏书(zhào shū)是皇帝布告天下臣民的文书。在周代,君臣上下都可以用诏字。秦王政统一六国,建立君主制的国家后,自以为"德兼三皇,功高五帝",号称皇帝,自称曰朕。并改命为制,令为诏,从此诏书便成为皇帝布告臣民的专用文书。汉承秦制,唐、宋废止不用,元代又恢复使用。明代用诏书宣布重大政令或训诫臣工。
唐、宋皇帝自宫廷发出亲笔命令或以诏令不正常通过中书门下,直接交付有关机构执行,称为中旨。 《睢州志·袁可立传》:"可立曰:'杀人者死,朝廷法也,即弄臣顾可脱乎?'已而,果得中旨赦之,可立不为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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