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hrbpb.gov.cn/export/shouye/bmwj/article_0324.html物价局允许的。。。。一起打劫的。。。
哈价经发〔2013〕29号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珠江帝景小区配套停车位综合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3-06-25 15:48:00]
哈价经发〔2013〕29号
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
关于珠江帝景小区配套停车位综合服务
收费标准的批复
黑龙江省荣晟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批准珠江帝景小区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已收悉。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工作的通知》(哈价联发〔2011〕17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业主配套使用的室内停车位综合服务费暂按照每车位每月150元收取。
二、以上标准在业企双方未协商确定之前不得上浮。
三、你单位收取停车位综合服务费时,应当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业主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四、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两年。期间,经业企双方协商确定的收费标准,此批复自行废止。
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
2013年6月17日
抄送:香坊区物价监督管理局
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综合处 2013年6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