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中国没有像欧洲日本那样,形成女子婚后改成丈夫姓氏的传统?

如题所述

其实我国是有妻子冠以丈夫姓氏的传统的。在男尊女卑的封建时代,女性一般是没有名字,只有姓氏的。女子待字闺中时都是以父家的姓氏相称,诸如“张大小姐、李二小姐”这般。女子成亲之后,则会以夫家的姓氏相称,为某夫人。这些都是非正式的称呼,古代正式称呼女子时应是某氏(父姓),婚后则冠以夫姓为某某氏(夫姓+父姓氏),例如岳飞之母娘家姓姚,则称呼其为岳门姚氏,岳姚氏;林则徐之母娘家姓陈,则为林陈氏。

女子出嫁后冠以夫姓这种习惯在我国古代延续了上千年,直到满清覆灭,解放思想的运动在中华大地上开花结果,这种习俗才渐渐退出历史舞台。

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在制定《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时,针对已婚妇女是否需要冠姓的问题征询社会各界的意见,引发了全社会范围内的争议热潮。

在立法委员会内部,出现了以胡汉民的代言人傅秉常为代表的“折衷主义”与郑毓秀“不冠夫姓”两种声音。

当时的学界专家趋向于沿用旧习,冠姓无关乎于男女平等

不同于当局人士非黑即白的态度,当时的知识分子对此事的看法可是五花八门的

当时姓氏问题引起了两性平等、人格独立的大辩论,立法者、法学群体、社会上的知识分子都参与其中且意见相左,国民政府虽然表现出积极听取各方面意见,但是最终还是决定沿用旧习,已婚妇女冠以夫姓,入赘男子冠以妻姓,夫妻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直到1950年出台的《婚姻法》规定:“夫妻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对中国延续了上千年的冠姓制度予以废除。而对夫妻双方自愿约定冠姓的则予以默许。

如今在港澳台地区,还有人在沿用冠夫姓的传统,例如连战的夫人连方瑀,香港特首林郑月娥。这些女性都拥有独立人格,巾帼不让须眉的典范,她们在婚后冠以夫姓只是遵循心中的传统,与古代将女子视为男人的附属品才冠姓性质完全不同了。

日本妻子冠夫姓的情况与中国不同。首先,日本《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要“夫妇同姓”,将冠姓上升到了法律层面。中国古代女子冠姓是在父姓前面加上夫姓,而日本则是将父姓改成夫姓,大名鼎鼎的蜡笔小新的妈妈美伢,婚前叫小山美伢,婚后改叫野原美伢了。

其次,日本文化中两性关系并不平等。现在的中国女性都很独立,很男人一样接受教育,赚钱养家;而日本女人还是侧重于做家庭主妇、相夫教子。前几年有个日本女博士接受 采访说“读博就是为了更好的做个家庭主妇”,让许多中国女人唏嘘不已。这种文化氛围也促使冠姓的传统在日本流传至今。

欧美的冠姓传统也是始于法律条文的硬性规定,妻子婚后随夫姓,失去人身自主权,成为丈夫的附属品。历经成百上千年的发展巨变,如今的欧洲人更加崇尚男女平等,夫妻拥有独立人格,冠夫姓失去了最初的意义,仅作为一种传统流传下来。现在的欧美女性也越来越倾向于婚后不随夫姓,毕竟这是个彰显自我的年代,况且离婚率那么高,改来改去也是很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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