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社保缴够15年,然后回老家继续工作,达到退休年龄我能领取北京的社保吗?到哪里领取?

如题所述

一下是我们刚整理的养老金转移接续和领取等问题,希望可以帮到您。您还需要更有针对性的咨询,可以给我们打电话。
养老保险新规—转移接续注意事项
1.确定养老保险领取地—确定养老金领取地的基本条件是要看参保人在各个参保地的缴费年限,然后按照“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的原则来确定养老金的领取地。
首先,需要确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哪?
·
如果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
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
既不在户籍所在地,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又不满10年的,需要我们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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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需要我们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
缴费年限,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2.计算视同缴费年限—累计缴费年限
=
实际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
一地(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在本地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计算在本地的视同缴费年限。其中,曾经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作的视同缴费年限,计算为当时工作地的视同缴费年限;在多地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分别计算为各地的视同缴费年限。
3.缴费历史信息的遗留问题—只要有记录,缴费年限少不了
由于各地政策或建立个人账户时间不一致等客观原因,部分参保人员在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可能遇到转出地无法按月提供1998年1月1日之前缴费信息或者提供的1998年1月1日之前缴费信息无法在转入地计发待遇的情况。不过这下大家可以放心了,根据人社部要求,转入地应根据转出地提供的缴费时间记录,结合档案记载将相应年度计为视同缴费年限。
4.养老保险缴费临时账户的管理规定—临时账户可转移可封存
按照规定,缴纳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前应缴未缴的养老保险费的,其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性质不予改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按照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规定全额转移。
参保人员在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期间再次跨省流动就业的,封存原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由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归集原临时养老保险关系。
5.
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缴费的转移—注意两点:一是时间,二是证明材料
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对于符合国家规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转出地应向转入地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示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6.
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处理规定—二者选其一,只能保留一个账户
《暂行办法》实施之后,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由本人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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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0-09
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
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2.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
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3.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4.
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按月领取:
1.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
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2.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3.
以上两项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注意: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第2个回答  2019-04-05
1、北京,目前政策,农村劳动力在城镇企业加了养老保险,达到退休年龄后不能像城镇职工一样按月领取养老金,而只能选择一次性领取养老待遇。
2、不过,这一不平等政策有望得到改变,北京市将出台办法,将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险体系,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待遇。
3、养老保险必须缴费满15年,到退休年龄(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才可以享受养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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